公费培养、有编有岗!赣州招31名!
公费培养、有编有岗!赣州招31名!
公费培养、有编有岗!赣州招31名!“试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印发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(nián)工作清单(qīngdān)》中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(fāxiàn),近年来,已经(yǐjīng)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即2.5天休假模式。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(rènwéi)(wèi),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,职工每日工作(gōngzuò)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。
在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(xíngdòng)2025年工作(gōngzuò)清单》中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(móshì)被置于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,旨在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记者致电在当地一所(yīsuǒ)高校任教多年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(zhègè)在我们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记者注意到,早在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(de)《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》中就有规定(guīdìng)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(zhōngyāng)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(qiángshì)、拉动(lādòng)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(jùtǐcuòshī)。
不过,在吉安市某单位工作多年(duōnián)的沈妍(shěnyán)(化名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(shíshī)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在(zài)省一级层面,河北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(gǔlì)推行周末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长假微度假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(yóukè)“第二家园”。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、江西、浙江等(děng)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实行2.5天休假。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(jiàoshòu)沈建峰认为,多(duō)地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劳动者有更(gèng)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带动消费,刺激经济发展。
2015年(nián)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优化休假安排(ānpái),激发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(kě)根据实际情况,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(xiàwǔ)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中国社会(shèhuì)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(rènwéi)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是一种调休方式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,国家机关(guójiājīguān)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(měizhōu)工作40小时。
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行2.5天休假模式(móshì)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规定?
沈建峰认为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(tiān)休假提供制度前提(qiántí)。因为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(bù)给用人单位增加(zēngjiā)负担(fùdān)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,等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(zhīfù)加班费等负担。
在北京(běijīng)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安排(ānpái)实现的假期,而非(fēi)额外增加假期。
郭政认为,当前各地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“强制(qiángzhì)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在(zài)王天玉看来(kànlái)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(shíjiān)的规定》确定标准工时制度(zhìdù)后,各地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(xià)进行,不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减少;只有在符合法定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鼓励引导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(yìyì)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王天玉认为,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框架,各地可以(kěyǐ)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有相应(xiāngyìng)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(lǒngtǒng)地说有条件的地区(dìqū)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比如应明确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如果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他还提醒说,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模式应该注意避免引发新的不公平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部门(bùmén)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(biāozhǔn),容易(róngyì)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产生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?
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,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?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(huò)具体举措?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(biǎoxiàn)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让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(xūyào)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(kǎolǜ)的事。
“推行(tuīxíng)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(móshì)需要和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配套(pèitào)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,但要让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在沈建峰看来,落实2.5天(tiān)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,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(hé)(hé)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。
郭政认为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。比如就单位类型来说,可以优先(yōuxiān)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(jí)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试点,因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企业等(děng)弹性需求高的(de)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(liánxù)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(zhìdìng)细则。
郭政建议,在现行制度框架(kuāngjià)下,可以考虑将2.5天休假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(niánxiūjià)(niánxiūjià)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员工已休法定(fǎdìng)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不(bù)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的福利年休假。如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法定年休假以外还(hái)享有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“由于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,不落实的单位无需(wúxū)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他提醒(tíxǐng)说。

“试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印发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(nián)工作清单(qīngdān)》中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(fāxiàn),近年来,已经(yǐjīng)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即2.5天休假模式。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(rènwéi)(wèi),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,职工每日工作(gōngzuò)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。
在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(xíngdòng)2025年工作(gōngzuò)清单》中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(móshì)被置于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,旨在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记者致电在当地一所(yīsuǒ)高校任教多年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(zhègè)在我们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记者注意到,早在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(de)《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》中就有规定(guīdìng)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(zhōngyāng)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(qiángshì)、拉动(lādòng)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(jùtǐcuòshī)。
不过,在吉安市某单位工作多年(duōnián)的沈妍(shěnyán)(化名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(shíshī)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在(zài)省一级层面,河北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(gǔlì)推行周末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长假微度假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(yóukè)“第二家园”。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、江西、浙江等(děng)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实行2.5天休假。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(jiàoshòu)沈建峰认为,多(duō)地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劳动者有更(gèng)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带动消费,刺激经济发展。
2015年(nián)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优化休假安排(ānpái),激发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(kě)根据实际情况,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(xiàwǔ)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中国社会(shèhuì)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(rènwéi)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是一种调休方式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,国家机关(guójiājīguān)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(měizhōu)工作40小时。
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行2.5天休假模式(móshì)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规定?
沈建峰认为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(tiān)休假提供制度前提(qiántí)。因为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(bù)给用人单位增加(zēngjiā)负担(fùdān)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,等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(zhīfù)加班费等负担。
在北京(běijīng)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安排(ānpái)实现的假期,而非(fēi)额外增加假期。
郭政认为,当前各地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“强制(qiángzhì)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在(zài)王天玉看来(kànlái)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(shíjiān)的规定》确定标准工时制度(zhìdù)后,各地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(xià)进行,不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减少;只有在符合法定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鼓励引导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(yìyì)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王天玉认为,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框架,各地可以(kěyǐ)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有相应(xiāngyìng)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(lǒngtǒng)地说有条件的地区(dìqū)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比如应明确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如果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他还提醒说,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模式应该注意避免引发新的不公平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部门(bùmén)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(biāozhǔn),容易(róngyì)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产生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?
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,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?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(huò)具体举措?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(biǎoxiàn)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让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(xūyào)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(kǎolǜ)的事。
“推行(tuīxíng)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(móshì)需要和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配套(pèitào)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,但要让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在沈建峰看来,落实2.5天(tiān)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,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(hé)(hé)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。
郭政认为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。比如就单位类型来说,可以优先(yōuxiān)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(jí)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试点,因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企业等(děng)弹性需求高的(de)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(liánxù)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(zhìdìng)细则。
郭政建议,在现行制度框架(kuāngjià)下,可以考虑将2.5天休假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(niánxiūjià)(niánxiūjià)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员工已休法定(fǎdìng)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不(bù)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的福利年休假。如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法定年休假以外还(hái)享有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“由于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,不落实的单位无需(wúxū)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他提醒(tíxǐng)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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